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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开招聘2015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告

2014-12-26 15:30:44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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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开招聘2015年医学类紧缺专业

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告

 

为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事业身份)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69名,其中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指标57名,市第二人民医院(慈林医院)、协和医院、华阳口腔医院事业身份卫技人员指标12名。具体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查询。

(二)招聘对象

1、第一批次的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宁波生源(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第一批次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宁波生源,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麻醉学、眼科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专业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慈溪生源(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慈溪,下同),获得校一等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或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的临床医学专业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慈溪生源,预防医学专业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411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20151118:30-1月1716:30

应聘者应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专业(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时间:118日—121日。对报考者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1228:3012417:00。报名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1258:3013017:00。报考人员登陆慈溪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原件。

3)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13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三)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者于131日下午13:3016:00到慈溪市卫生局(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户口簿(无生源地要求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复审时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网上注册报名信息不相符者,为不合格。

(四)面试。面试时间初定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有关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计算总成绩,在总指标范围内,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次序。

(六)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七)体检。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九)聘用。考察合格者于20158月中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若首次执业资格考试未通过,其后一年内薪酬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一年后仍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自合格分数线公布次月起解除聘用合同。

(五)市卫生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1、慈溪市公开招聘2015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计划表

2、慈溪市公开招聘2015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 溪 市 卫 生 局

20141226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紧缺本科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doc 2014-12-26 15:31:44
紧缺专业需求计划.xls 2014-12-26 15: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