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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开招聘2015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公告

2014-12-26 15:33:10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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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开招聘2015年医学类专业

应届毕业研究生公告

 

为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事业身份)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和指标

65名,其中市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指标42名,市第二人民医院(慈林医院)、华阳口腔医院事业身份卫技人员指标23名。具体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查询。

(二)招聘对象

2015年医学类专业(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及以上各专业二级科目)应届毕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11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11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20151118:30-1月1716:30

应聘者应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专业(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时间:118日—121日。对报考者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1228:3012417:00。报名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于128日(周三)下午13:3016:00到慈溪市卫生局(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套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复审时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网上注册报名信息不相符者,为不合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领取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

(五)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

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八)聘用

考察合格者于20158月中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若首次执业资格考试未通过,其后一年内薪酬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一年后仍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自合格分数线公布次月起解除聘用合同。

(五)市卫生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1、慈溪市公开招聘2015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计划表

2、慈溪市公开招聘2015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 溪 市 卫 生 局

20141226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研究生需求计划.xls 2014-12-26 15:33:27
研究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doc 2014-12-26 15: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