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 10:28:0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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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来宁波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宁波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缴纳部分最低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责任单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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