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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2022-03-17 10:40:3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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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2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和甬籍16岁至24岁未就业青年在我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实践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当年底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予以实践基地补贴。实践基地招用见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未就业青年,可补缴见习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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