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 10:43:5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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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0月11日起,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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