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16:51:51 来源:来自互联网 点击数: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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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项目:单位人事代理
设立依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受理条件:1、代理单位: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以及其他无主管部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2、代理人员:具有普通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一)代理单位(单位未与人才市场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
1、用人单位凭营
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2、《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1份(填写完整并盖公章);
3、《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2份(填写完整并盖公章)(慈溪人才网上下载);
(二)代理人员:
1、《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人员登记表》(慈溪人才网上下载);
2、报到证(未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
3、劳动合同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查询档案是否已到——应届生按就业报到办理、历届生提供档案缺少材料——各代理人员填写《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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