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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专家答疑:哪些情况下可扣除员工工资?

2004-09-02 16:26: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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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女士来电诉说,她的工资单上经常出现单位代扣的项目,有时搞不清楚,去问人事部,他们很不耐烦。黄女士询问,单位是否有权扣除工资?可扣除哪些工资?南南回答了黄女士的问题后,觉得有必要作些介绍,让更多读者了解这方面规定。   员工在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可 以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扣除员工的工资。比如:   一、依法代扣工资。(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的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代员工向税务部门缴纳。(2)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处以纪律处分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以及企业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但是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实得工资20%,且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南南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扣除员工的工资必须有法律依据,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以及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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