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9 14:14:2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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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06号)精神,根据《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甬人社发〔2011〕66号)要求,现就申报第三批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创业园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科学规范的企业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园区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完善的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方面服务;园区内设有大学生创业专业服务机构,统一负责综合管理,有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拥有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3、有较为完善的金融支持机制。园区内已建立并保持不低于20万元的信用保证金制度,能为在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大学生提供资信评估,有相对完善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园区内已配备风险投资机构,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不同阶段的资本需求。
4、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园区场地建筑面积达到
5、已有显著的经营成效。大学生自创或由大学生担任法人代表且出资比例不低于30%创办的企业,入驻数达到30家以上,总产值达500万以上;专利申请、科技奖项、接收实习、见习大学生数量等达到一定规模。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园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5、信用保证金以及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相关证明;
6、现有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产值,创业项目清单、营业执照及创业大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7、经营成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012/2013年大学生创业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报)。
三、申报要求
请于2013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成册后上报,并随附所有材料电子版一份报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409室);联系电话:63938298。
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2.《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申请表》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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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申报附件 | 2013-08-09 14: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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